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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商標法中有無在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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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商標法中有無在先使用
商標法對在先著作權的保護物件有哪些

商標法對在先著作權的保護物件有通過一些具體的形式所創作出來的文學或者是工程技術等作品,比如說具體來說的話,它是有文字的作品或者口述作品,地標示意圖等等,也就意味著,在先申請的這樣的一種權利也會得到保護。根據《著作權法》第3條的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四)美術、攝影作品;(五)電影、電視、錄影作品;(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著作權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