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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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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起訴

在現實生活中民事糾紛是非常多的,而出現民事糾紛的時候,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提起民事訴訟的時候,要注意法院管轄權的問題,那麼起訴能不能在合同履行地嗎?下面由本站網律師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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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起訴

1、特徵履行地規則。
此規則以當事人履行合同特徵義務的地點來確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導地位的評判方式。在合同約定的眾多義務中,必有一個能反映該合同之本質特徵的義務,只要是雙務合同,非給付金錢義務最能反映該合同的特徵,因而一般認為以此為標準確定合同履行地是適當的。
2、實際履行地規則。
最高法院關於民訴法《適用意見》中第18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