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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專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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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專案賠償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交通事故需要賠償哪些專案


1、造成一般傷害的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權利,法官認為一個合適的數額就是一個合適的數額,其標準有三個:第一個標準,能夠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給予撫慰;第二個標準,能夠對加害人的違法行為給予制裁;第三個標準,能夠對一般的群眾起到警示或者教育的作用。確定一個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三點,這個數額就是合適的數額。

5、教育費也應列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在死者生前或傷殘喪失勞動能力前,其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中,有相當比例是在校學生或者尚未入學的兒童,如果不將教育費列入賠償範圍,則這部分兒童、學生將只能維持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根本無法入學或繼續求學。我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這項權利與義務不應由於交通事故的發生而受到影響。因此,應將教育費列入賠償範圍。具體賠償數額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以公民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為最低限度。

6、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如果您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根據上文解決方式來解決,如果涉及到賠償需要起訴的,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委託律師辦理。如果您的案情簡單也可以自己辦理,但是如果您不知曉法律也不委託專業律師,那會直接增加你的經濟負擔的。若有需要,可以委託我們律師365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