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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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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起訴書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我因家庭暴力和感情不和 於4月22號起訴立

1、法律沒有對分居滿兩年具體定義。一般情況下,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離婚是可以得到支援,但前提是起訴方提供證據證明,如果證據不足,仍然無法判離婚。
當然,實踐中分居的證據不太好舉證,建議你儘可能蒐集相關證據,如對方在外租房的合同、物業或居委會證明等。
2、如果對方能聯絡上但拒絕接傳票,建議你跟法院一起上門送達;如果是無法聯絡上對方的話,建議公告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