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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小車位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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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小車位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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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位分幾種


1、產權車位

產權車位可以買賣,能夠辦理產權證。辦出《房地產權證》後作為物權擁有其期限是無限長的,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並且可以買賣。

2、人防車位

車位不能買賣,只能出租。屬人防工程,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位於地下的防護建築,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建築,禁止開發商銷售。

“購買”人防車位,本質上講是籤停車位的租賃合同,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20年之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產權車位和人防車位是在小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載明的,滿足立項和規劃要求。一般都位於地下。所有小區均按規定配建一定比例的停車位,部分割槽域一戶配一車位。具體比例要看具體小區。

3、臨停車位

臨時停車位不能買賣,只能用於出租。臨停車位一般位於地面。根據現行小區規劃相關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沒有出售的權利。出租收益也歸全體小區業主所有。

綜上所述,地下車庫是商品房住宅的重要配套工程,一般都是根據住戶數量設定停車位數量的。對於有車的購房者來說,要考慮今後入住停車的問題。如果自己手頭資金緊張,可以暫時不買,通過租車位停車。如果預算充足,還是應該儘快買停車位,因此,具體到買房子買不買車位,要因人而異,實際情況實際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