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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離婚有結婚證算不算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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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離婚有結婚證算不算離婚
法院起訴離婚結婚證算不算離婚呢?
 婚姻登記機關對結婚證的收回和登出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五條對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情形作出了“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的規定;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了“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1986年3月15日釋出的《婚姻登記辦法》第七條中曾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情況屬實,應准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的規定   1994年2月1日釋出施行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作出了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的規定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以上便是對您的問題——法院起訴離婚有結婚證算不算離婚的詳細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