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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痕跡鑑定是否可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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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痕跡鑑定是否可以鑑定
交通事故痕跡鑑定
道路交通事故痕跡鑑定,是由具有技術職稱的事故處理交通警-察或者委託專門機構使用儀器裝置對事故車輛、現場物體上的承受客體痕跡與嫌疑造型客體進行檢驗鑑別,對痕跡與嫌疑造型客體是否“同一”作出認定結論。         (一)平面痕跡鑑定         平面痕跡鑑定,主要是檢驗痕跡的線形特徵與嫌疑造型客體是否同一,以及痕跡的物理、化學成分與嫌疑造型客體上的成分是否同一。例如,兩車刮擦事故,此車上的刮擦痕跡與彼車上的刮擦痕跡是否相對應,此車上的油漆減層與彼車上的油漆加層顏色、成分是否相同;人車相撞事故,行人衣物上的輪胎印跡與該車的輪胎花紋是否一致。        (二)立體痕跡鑑定        立體痕跡鑑定,主要是檢驗痕跡的形狀特徵與嫌疑造型客體是否同一。如兩年相撞事故,此年上凹陷痕跡與彼車上的相應凸出部位形狀是否吻合。        (三)其他物證及法醫物證鑑定        其他物證及法醫物證鑑定,是由具有技術職稱的事故處理交通警-察、法醫或者委託專門機構使用儀器裝置對現場遺留的物證與從交通肇事嫌疑車輛上提取的微量物證進行同一認定。其他物證檢驗包括對輪胎、橡膠、金屬合成樹脂、纖維、油斑、玻璃、土壤、煤和焦炭檢驗、鑑定。法醫物證鑑定包括對血液、血型、毛髮、人與動物的組織碎塊等的檢驗、鑑定。        通常,此類鑑定的檢材體積孝數量少,有的只有微量,因此利用熒光法檢驗、薄層色譜檢驗、氣相色譜檢驗、裂解色譜檢驗、紫外光譜檢驗、紅外光譜檢驗、發謝光譜檢驗、中子活化分析等技術進行檢驗、鑑定。有此證據需要作出“特徵同一認定”,有些只需作出“種類同一認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