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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的代位繼承與直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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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的代位繼承與直接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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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能分得多少遺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條,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按照繼承法第11條規定,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代位繼承人蔘加繼承時,代位繼承數人,則不能與其他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遺產,而只能共同繼承被代位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代位繼承中,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們的父親或是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但是當代位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或者屬於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可以在繼承份額之外,分得適當遺產。不過,生活中很多繼承人都不願意承認代位繼承人的繼承權,更不願意認可其分得適當遺產的權利。而要是出現子女早於父母去世的情況,此時父母的遺產就由其他繼承人來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