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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收監執行機關撤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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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收監執行機關撤銷了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機關

撤銷緩刑的裁定作出後,法院應在三日內將裁定書送達司法行政機關,同時抄送犯罪分子所在地的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

一、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司法行政機關收到法院撤銷緩刑、收監執行的裁定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持法院裁定,將罪犯送交監獄或者看守所,必要時,公安機關應予以協助;

     三、如果案犯在逃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採取手機定位或網上追逃等抓捕措施;

四、犯罪分子居住地人民檢察院對上述每個環節進行監督,對於怠於履行職責的行為及時提出檢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