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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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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審理
中止審理和延期審理
中止審理與延期審理的不同: (1)時間不同。延期審理僅適用於法庭審理過程中,而中止審理適用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至作出判決前。 (2)原因不同。導致延期審理的原因是訴訟自身出現了障礙,而導致中止審理的原因是出現了不能抗拒的情況。 (3)再行開庭的可預見性不同。延期審理的案件,再行開庭的時間可以預見,但中止審理的案件,再行開庭的時間往往無法預見。 終止審理與中止審理的差異: (1)原因不同。終止審理緣於審理中出現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進行的情形,而中止審理則是因為出現了使得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不可抗拒的情況。 (2)法律後果不同。中止審理只是暫停訴訟活動,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應恢復審理,而終止審理後,訴訟即告終結,不再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