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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那個未申報工傷能否賠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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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那個未申報工傷能否賠償的問題
請問一下那個未申報工傷能否賠償的問題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單位與你建立了用工關係,但未簽訂勞動合同,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對未申報工傷能否賠償的規定,對於你因工受傷不給予享受工傷待遇的做法也是錯誤的。你可以通過仲裁和訴訟途徑主張自己的權益。勞動爭議案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式。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即當事人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當事人提出申請後,仲裁委員會將在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你現在主張的是因工傷引起的工傷待遇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你在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前還應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及傷殘等級鑑定。工傷認定申請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從你的來信看,目前你最需解決的是工傷醫療費的支付問題。根據法律規定,主張工傷醫療費不超過12個月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金額、在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後、勞動者不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的,勞動者可申請強制執行。如你主張的工傷醫療費未超過上述標準,建議你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後可直接就工傷醫療費問題先行仲裁解決,其餘工傷待遇可在傷殘等級鑑定結果出來後再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