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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過錯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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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過錯鑑定
如何鑑定醫療事故過錯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錯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錯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2、主要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錯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錯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4、輕微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錯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