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駕照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被登出了該怎麼辦

法律 閱讀(1.36W)
駕照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被登出了該怎麼辦
駕照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被登出了該怎麼辦
1.駕駛人駕駛證被登出後,可以重新申請機動車駕駛證。重新申請駕駛證時,駕駛人應持登出機動車駕駛許可決定書和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應當提交的證明、憑證,到原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住址所屬車管所分所,按照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準駕車型的規定,重新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超過駕駛證有效期一年還未換證的,60歲以上或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需要提交身體證明超出一年還未提交的,或者是因為駕駛員死亡、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的,都會有駕駛證被登出的情況發生。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提出登出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登出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群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八)年齡在70週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九)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情形被登出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蔘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八項情形被登出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記錄的,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