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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走私國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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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走私國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對走私國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如何裁判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走私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五株以上不滿二十五株,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十株以上不滿五十株,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二)走私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或者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滿十件,或者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十件以上不滿五十件的;  
(三)走私禁止進出口的有毒物質一噸以上不滿五噸,或者數額在二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  
(四)走私來自境外疫區的動植物及其產品五噸以上不滿二十五噸,或者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五萬元的;  
(五)走私木炭、矽砂等妨害環境、資源保護的貨物、物品十噸以上不滿五十噸,或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