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協議離婚的程式是怎樣的
對於起草離婚協議的程式是怎樣的這個問題,解答如下:程式如下:
1、申請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使委託律師代理,本人也必須親自辦理手續。
2、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自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審查。
5、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當事人,發出領取通知。
6、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接到領證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親自到市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不得由一方或者委託他人代領。逾期未領證的,應當重新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手續。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領證期限的,應當經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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