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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爭議答辯書都要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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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爭議答辯書都要怎麼寫
勞動仲裁爭議答辯書都要怎麼寫
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一般由首部、前言、主體和結尾及附項幾部分組成。
1.首部。應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及聯絡方式等。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則應寫明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姓名、年齡、職業、住址和與被代理人的關係;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寫姓名和律師事務所名稱。
2.前言部分。寫明“根據某勞動仲裁委員會號應訴通知和提供的申訴書副本予以答辯”的說明性文字。
3.主體。答辯書的主體,主要是針對申訴人提出的問題,逐個予以回答。在陳述事實、說明問題時,一是要針對性強,切忌離開申訴人提出的問題長篇大論,應該就申訴人提出的問題議論,與案情只有一般關係的問題略寫,無關的問題不寫;二是可以從有利於保護自己的權利出發,提出必要的反問;三是應恰當地運用邏輯推理,增強答辯的說服力;四是根據答辯的內容,附上有關證據,為勞動仲裁機關調查核實提供方便。
4.結尾及附項。尾部分行寫明“此致”“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字樣。落款要簽署答辯人姓名及時間。附項可列明有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