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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認定書在哪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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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認定書在哪裡查
工傷認定書在哪怎麼辦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當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應該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不申報,個人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報,如個人不能辦理,可以委託近親屬辦理。


需提交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醫院病歷、醫生診斷證明書等。由社保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即可。


認定工傷後,等出院就可以去社保局報銷相關治療費用。可以把所有費用發票、診斷書給單位,單位去社保局報銷


傷勢穩定後再進行工傷鑑定,按鑑定等級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後續的再治療,治療後拿醫院費用發票去社保局再報銷


工傷保險報銷專案、標準規定在《工傷保險條例》第30-37條


工傷認定書在哪怎麼辦?工傷認定書可以是當事人到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也可以是員工所在的用人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到機構辦理,認定工傷,要填寫工傷認定的申請表,要攜帶醫院的有關證明材料還有和單位的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