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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個人所得稅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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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個人所得稅核定
江西省個人所得稅核定具體法律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強化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查賬徵收的通知》(國稅發〔2002〕123號) 規定,任何地區均不得對律師事務所實行全行業核定徵稅辦法。要按照稅收徵管法和國發[1997]12號檔案的規定精神,對具備查賬徵收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實行查賬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