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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傷殘鑑定標準 | 2024最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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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傷殘鑑定標準,2024最新規定是什麼
眼睛傷殘鑑定標準,2023最新規定是什麼
眼睛的工傷傷殘鑑定標準:
一級傷殘: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二級: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矯正視力≤0.02。
三級: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
四級: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