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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及離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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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及離婚書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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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及協議離婚書

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規範

⒈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

⒉協議內容為雙方自願達成;

⒊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二、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⒈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列印;

⒉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⒊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

三、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

⒈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⒉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⒊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四、離婚協議書的存檔方式

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記機關不蓋章。

五、離婚協議書的變更

離婚後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糾紛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同樣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時存放在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書在事後是不能撤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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