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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離婚能否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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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離婚能否分割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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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婚能分割財產嗎不離婚能否進行財產分割

夫妻倆人過日子,不可能什麼事情都分得清清楚楚。尤其是涉及財產的問題上,一方面夫妻共同生活必須具備一定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倆人作為一家人,一同生活起居,很難分辨哪些錢是你的、哪些錢是我的。而且,談錢也傷感情。

所以法律規定,夫妻除非在婚前有特殊的協議或者約定,否則婚後收入的財產一般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這種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礎。正是由於這種原因,我國的婚姻法規定,在婚姻關係未解除前,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一律不予支援。

也就是說,只有離婚時才能分割財產。

但問題是,夫妻出現矛盾時,掌握財產的一方往往轉移財產,甚至在夫妻關係風平浪靜時早有離婚打算的一方就會提早行動讓共同財產縮水或消失。這時候,如果另一方不打算離婚,那麼就不能通過分割財產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

不離婚能分割財產嗎?不離婚能否進行財產分割?所幸的是,新的《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對此有了明確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以下兩種情形下向法院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法院將會支援: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以上兩種情形如要獲得法院的支援,必須有個前提是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比如家庭對外負有共同債務,而夫妻的共同財產在分割後無償付債務能力的,法院是不會支援的。

若一方想要離婚但另一方不同意,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個過程中,經過法院的調解,夫妻有可能調解離婚。而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同時滿足了《婚姻法》中規定的情形,這個時候法官就會准許夫妻離婚,最終即使一方不同意,也是可以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