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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麼分家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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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麼分家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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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麼分家產

離婚能夠分得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是與父母共同居住的話,是不能分割父母的財產的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一般是平均分割而一方婚前財產、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和一方專用的生活物品屬於個人所有,不會參與到離婚財產的分割當然以上是大原則,具體財產的歸屬和分配方式需要具體分析財產的種類以及出資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