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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輕傷被刑事拘留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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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輕傷被刑事拘留三天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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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二級刑事拘留多久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已構成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屬不同意調解,就會被判刑,刑事拘留羈押在看守所最多不得超過37天,一般這個30天之前公安局會把案件移交檢察院,檢察院下來批准逮捕之後,擇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另當事人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