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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輕傷刑事拘留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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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輕傷刑事拘留多少天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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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刑事拘留多少天

你好,刑事拘留,最短3天,最長37天,公安機關要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檢察院在7天內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可以繼續偵查,期限是2個月。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