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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打公務員算妨害公務罪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9W)

妨害公務罪打公務員算妨害公務罪嗎?

妨害公務罪一般情況下是指嫌疑人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以暴力的形式阻礙其工作的行為。要構成妨害公務罪必須滿足妨害公務罪的構成條件,那麼妨害公務罪的構成條件有哪些,打公務員屬於妨害公務罪嗎?下面本站小編就妨害公務罪打公務員算妨害公務罪嗎等問題為您一一解答。

一、打公務員屬於妨害公務罪嗎?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主觀上限於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

根據妨害公務罪的定義我們知道只有在公務員履行公務時,嫌疑人加以阻礙,打公務員才屬於妨害公務罪。

二、妨害公務罪的構成條件

1、構成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和紅十字會的公務活動。侵犯的物件只能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妨害公務罪

(2)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的行為,或者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一般為直接故意。

2、客體要件

(1)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其中,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是其主要客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是其隨機客體。妨害公務罪侵犯了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任何一個國家欲求得穩定有序的存在與發展,都必須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職能,進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動,而這些管理活動通常是通過國家機關等組織機構中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來實現的。因此,妨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紅十字會依法執行公務的犯罪行為,必然是對國家正常管理活動的干擾和破壞。這是本罪社會危害性的重心所在,也是本罪區別於單純侵害公務人員人身、財產的犯罪行為的關鍵所在。

(2)妨害公務罪通常還侵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本罪之構成必須以行為人使用暴力、威脅手段為要件。而在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妨害公務時,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除了能使被妨害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受到干擾無法正常進行,從而給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造成不利影響外,也必然會給上述公務人員的身體健康或者其他人身權利造成侵害。本條第4款規定,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只要造成嚴重後果的,也構成本罪。

(3)本罪侵害的物件,是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阻礙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事某種活動的,或者雖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其執行的不是職務活動,或者其活動不是依法正在進行的職務範圍的活動,均不構成本罪。這就是說,成為本罪侵害物件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①必須是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已經著手執行職務、尚未結束之前;

②必須是依法進行的、而不是超越職權範圍的活動。"執行職務",既包括在國家機關工作時間和場所內的公務活動,也包括根據特定的命令在其他場所的公務活動。

3、客觀要件

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所謂依法執行職務,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運用其合法職權從事公務活動。具體內容如下: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是在依法執行職務。即其所進行的管理活動,確實屬於他的合法職權範圍,並且活動的方式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2)行為人必須是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執行公務。本條所稱暴力,是指行為人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身體實施了暴力打擊或者人身強制,如毆打行為、捆綁行為等。

(3)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代表職務

(4)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根據《紅十字會法》規定,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其活動宗旨是為了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和平進步事業。如果是在目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其履行職責,即可構成本罪。對於這種情況必須注意把握3個方面:

①必須是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如果不是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即使從事一些人道主義工作,對其進行暴力、威脅阻礙的,也不能構成本罪。

②必須是正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

③必須是在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其履行職責。雖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了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但如不是在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中,亦不能構成本罪。

(5)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後果的。

此種情況是上述暴力、威脅方法以外的手段,如圍攻、鬨鬧,對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求提供方便條件置之不理或拖延不辦等而阻礙執行有關國家安全公務。根據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行為應屬於以非暴力或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安全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①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國家安全公務時,出示證件依法查驗人的身份證明,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詢問有關'情況,行為人拒絕提交身份證明,提供有關情況的。

②執行國家安全工作的人員依法要進入有關場所,進入限制進人的有關地區、場所、單位,或檢視、調閱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行為人卻予以拒絕的;

③執行國家安全工作的人員在依法執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出示證件要求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到交通阻礙,要求優先通行,行為人拒絕允許的;

④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必要時,可優先使用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場地和建築物,行為人卻予以阻撓甚或故意刁難的;

⑤執行國家安全工作的人員,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要對組織或個人的電子通訊工具、器材等裝置、設施進行查驗,行為人拒不允許的;

⑥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因國家安全工作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請海關、邊防等檢查人員對有關人員和資料、器材查檢,有關檢查機關應當協助而拒不協助的;等等。

4、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5、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對方是正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便其不能執行職務。行為人的動機,往往多種多樣。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就妨害公務罪打公務員屬於妨害公務罪嗎為您做出的解答。通過相關法律知識的瞭解我們知道單單從打公務員這一行為是不能判定其犯妨害公務罪的。公務員作為人民的公僕,奉獻自己為人民服務,作為一個良好公民我們應該對其工作進行支援而不是進行阻礙甚至打公務員。當然作為公務員也應隨時謹記自己職業的精神,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