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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搬遷扶貧專案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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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搬遷扶貧專案補償標準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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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貧搬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各地標準不一樣,具體的還是要看當地的政府公告。一般對於易地搬遷的國家補助標準,集中安置統一建房的,貧困戶人均補助2.5萬元;分散安置的,貧困戶人均補助2萬元。
根據省扶貧辦頒佈的《湖南省建檔立卡貧困戶易地扶貧搬遷物件確認辦法》(湘扶辦發[2016]1號),搬遷物件的確認,首先要將縣(市、區)政府正式確定的“十三五”期間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村民小組或自然村寨的名稱向社會公告,經過上述範圍內的貧困農戶申請、村委會初審及公示、鄉鎮政府稽核及公示、縣級政府審批及公告、簽訂搬遷協議五個環節。每個環節都要有經辦人、負責人簽字並存檔備查,保證程式公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