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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誰承擔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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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誰承擔稅費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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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的稅費誰承擔


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房屋租賃稅費繳納如下:

1、凡提供房屋出租行為的個人為房屋租賃業稅收的納稅義務人。

2、對產權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房屋租賃業稅收。

3、對出租房屋的個人未按規定向房產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以依照有關稅收法律規定的方式將《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告知書》送達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找到出租人並通知其進行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4、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限期內找到出租方並繳納稅款的,視為出租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對出租房屋房產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規定,由承租人或房產代管人、房產使用人代扣代繳房屋租賃業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