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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18歲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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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18歲撫養費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著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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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滿18歲能要撫養費嗎

根據《婚姻法》第21條第2款的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的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所以,滿18歲的人已經成年,如果在上高中,可以要求父母撫養,但是大學教育費用的負擔不是父母的法律義務。

不過,如果成年子女的父親自願給付或者經過協商由父母一方給付成年子女求學的學費和生活費的,法律不禁止。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並不會受離婚的影響,不管父母是否離婚,這個撫養義務都是有的,並且還是屬於法定的義務。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很多時候婚內都是夫妻共同撫養孩子,因為雙方感情也沒有破裂,在這方面也不會那麼的計較。但要是離婚的話就不同了,由於之後孩子往往是跟隨其中一方生活、學習,那麼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