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濟南土地預徵收

法律 閱讀(2.75W)
濟南土地預徵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預徵土地是什麼意思

預徵土地就是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農用地轉用年度計劃,由縣(市)政府或者經濟開發區,甚至是鄉鎮政府作為徵地主體,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預徵協議”,並按約定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款。
1995年,國務院《關於做好1995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中發〔1995〕6號)就已明確提出,今後不準搞“土地預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