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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申請期間換地址了怎麼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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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申請期間換地址了怎麼樣辦
居住證申請期間換地址了怎麼樣辦
一、居住證同城更換住址,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處所證明。
(1)居住地址證明包括已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產權證明檔案;
(3)《出租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4)已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
(5)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權的證明檔案或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XX市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專案變更申請表》,提交原件;
3、身份證。核查原件,提交影印件一份。
二、居住證地址變更辦理程式:
1、流動人口持所需材料到租賃房屋所在地村(居)委會進行申報居住證地址資訊的核查並錄入流動人口資訊,收齊核查後的材料,開具回執單給辦理人;由(村)居委會把出具的核查登記表以及收齊的證明材料交到鎮(街)行政服務中心進行相關手續的辦理;
2、鎮(街)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受理、核查流動人口資訊,出具回執單;將材料轉交到轄區流管服務站;
3、鎮(街)流管辦每週兩次到區制證中心領取已出具的《居住證》,並將居住證轉交鎮(街)行政服務中心;
4、受理十個工作日後,流動人口可憑本人身份證和受理回執領取《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