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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後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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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後的變更
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後,請問勞動合同可以變更嗎
1、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請求。 提出請求的當事人也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勞動者。不管是哪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請求,都要就合同變更的理由、內容、條款和條件等做出說明,並給對方當事人一個答覆的期限; 2、被請求方按期向請求方做出答覆。 被請求方在接到請求方變更合同的要求後,要在請求方給出的期限內給予答覆,不準對對方的請求置之不理。被請求方的這種答覆也可以是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見,供雙方進一步協商;對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請求,被請求方可以表示不同意; 3、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雙方當事人就要其變更的合同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達成和擬定書面協議;書面協議要就變更的內容和條款進行詳細說明,並就變更後的條款生效日期做出規定。書面協議要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後才能生效; 4、備案或簽證。 凡在訂立是經過備案或鑑證的企業勞動合同,變更合同的書面協議也需要送交企業主管部門備案,或到鑑證機構辦理鑑證手續。需要鑑證的變更協議,只有在鑑證後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