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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與遺囑的規定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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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與遺囑的規定是什麼樣的
婚內財產協議與遺囑的規定是什麼樣的
1、婚內財產協議和遺囑都有效。
2、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籤定的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對簽約的雙方都有約束力。
3、如果夫妻雙方同時死亡,且雙方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遺產,但是如果是夫妻雙方死亡順序無法確定的,則推定雙方同時死亡,按照上訴分配方法進行遺產分配,但是如果是夫妻雙方立有共同遺囑的,一方死亡後遺囑是不會發生法律效力的。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