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我國《憲法》第37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