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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礦犯罪四大特徵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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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礦犯罪四大特徵是怎樣
非法採礦犯罪四大特徵是怎樣
非法採礦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343條第一款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司法實踐中,“非法採礦”主要包括四種形式:

無證採礦、擅自在未批准礦區採礦、擅自開採保護礦種、越界採礦,破壞的礦產資源價值在五萬元以上就會被立案追訴。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該罪名需要經過國家行政管理單位三令五申責令,來作為前置程式,仍不停止才能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