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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行政複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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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行政複議機關
拆遷申請行政複議書向什麼機關遞交?
房屋徵收和補償是市、縣人民政府的職權。徵收決定也是由市、縣人民政府的名義作出的。所以,如果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向作出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的上級人民政府(地市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具體負責接收復議申請的機構是上級人民政府的法制辦公室(局)。 行政複議法 第十三條 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複議。上面是拆遷申請行政複議 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