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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本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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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本人去嗎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本人去嗎
1、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本人去。
2、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劃定》第39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檢修、鑑定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委託技術鑑定機構進行檢修、鑑定。鑑定機構應當在20日內完成鑑定,對於因技術原因無法在20日內完成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長10日。遇特殊情況仍不能完成的,須報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