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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增加30天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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