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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貸款案件中,貸款人涉嫌騙取貸款罪,信貸人員涉嫌違法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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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貸款案件中,貸款人涉嫌騙取貸款罪,信貸人員涉嫌違法發放
在一起貸款案件中,貸款人涉嫌騙取貸款罪,信貸人員涉嫌違法發放
違法發放貸款罪主觀上是故意,所以屬於故意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係人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