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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簽的勞動合同效力怎麼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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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簽的勞動合同效力怎麼進行認定
代簽的勞動合同效力怎麼進行認定
代簽的勞動合同一般認定為無效。但是勞動者本人委託他人代簽系勞動者真實意思的反映,代簽人在授權範圍內訂立合同且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