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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駕照扣留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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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駕照扣留的期限
交通事故車輛扣留期限是多久?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時,應當開具暫扣憑證。因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20日。暫扣的車輛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妥善保管。當事人的其他證件在查驗登記後,應當當場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