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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國旗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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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國旗罪判幾年
侮辱國旗罪判幾年
侮辱國旗、國徽罪,是指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砧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權利。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旗、國徽的管理制度,同類客體是國家社會管理秩序。
本罪侵犯的物件只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侮辱外國的國旗、國徽不構成本罪。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範圍,應以法律規定為標準。
首先,國旗、國徽應符合法定的規格,具體標準應根據《國旗法》、《國旗製法說明》、《國徽法》、《國徽圖案製作說明》來確定。
其次,國旗、國徽應由法定企業製作。因此如果侮辱的屬不合規格的國旗、國徽或自制的國旗、國徽,就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
【侮辱國旗、國徽罪】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