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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破產程式中別除權的行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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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破產程式中別除權的行使原則
你好請問破產程式中別除權的行使原則
破產程式中別除權的行使原則有:
1、破產案件受理後,別除人要行使權利,仍須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按中國破產法的規定,別除權人應與其他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一樣申報債權,同時別除權作為破產債權人蔘加破產程式受償時,還應當與其他破產債權人一樣接受債權調查。
2、在破產宣告後,別除人要行使別除權的,應向清算組提出,經清算組審查同意,由清算組清償債權。
3、別除權應得受償金額有爭議而沒有確定時,清算組應將價金單獨提存。在共有人中一人破產情況下,如果就共有物設定擔保的,首先應分割共有物,然後就屬於破產人的那部分財產行使別除權。
4、別除權人請求受償,應提交證明材料。
5、別除權人可以放棄優先受償權,放棄優先受償權的債權可以作為破產債權,依破產程式從破產財產中受償。
6、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擔保債權數額時,超過部分應歸破產財產納入破產分配,如果債權人的債權大於擔保財產的價值,優先受償後未能清償的部分,可以作為破產債權,依照破產程式受償。別除權的產生是由於在破產宣告前,是以擔保物權為基礎權利,是破產法的特有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