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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破產清算申請書寫作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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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破產清算申請書寫作要求是什麼
股東破產清算申請書寫作要求是什麼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欄應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申請人如系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等;如系法人或非法人以外的組織,應寫明單位全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及職務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
2、申請目的:
一般表述為:“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除能力,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和第八條之規定,特向你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請予准許依法宣告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破產還債。”
3、事由和理由:
如系債務人申請破產,一般應寫明:
(1)債權發生的事實,包括債權的產生、數額、履行期限、有無擔保等事宜;
(2)該筆債權已到履行期,債務人到期而未履行的情況;
(3)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