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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住宅的界定為普通住宅: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不含) 以上;
2、單套住宅建築面積在144 平方米(含)以下;
3、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含)以下(今年為12600元)。
(二)凡不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住宅界定為非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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