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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計金額在1.2萬元以上3萬元(含)以下部分賠付 55%;
2.3萬元以上 10萬元(含)以下部分賠付65%;
3.10萬元以上部分賠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不低於30萬元。
注意事項:在計算大病保險個人累計負擔額度時,不扣除貧困患者當年享受的醫療救助額度。對經基本醫保報銷和大病保險賠付後個人負擔仍然過重的患者、精準扶貧物件和無錢棄醫貧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實施有效保障和精準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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