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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離婚 | 怎樣起訴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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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離婚,怎樣起訴離婚的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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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怎樣判離,如何確定離婚起訴法院

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雙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滿兩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7)、雙方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離婚起訴法院:

1、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

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如果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雙方均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8、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