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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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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有什麼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有什麼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八條規定,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