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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罰生產用於治療傳染病的劣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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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罰生產用於治療傳染病的劣藥的行為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群治安秩序維護社群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群眾排危解難。

如何處罰生產用於治療傳染病的劣藥的行為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如何處罰生產用於治療傳染病的劣藥的行為
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治療傳染病的劣藥的,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應當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對其進行量刑處罰。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