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執業藥師的勞動合同

法律 閱讀(1.11W)
執業藥師的勞動合同
藥店銷售假藥對執業藥師的處罰是什麼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作出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


《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凡以騙取、轉讓、借用、偽造《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註冊證》和《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等不正當手段進行註冊的人員,一經發現,由執業藥師註冊機構收繳註冊證並登出註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准證明檔案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