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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專利技術出資的價值及權屬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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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專利技術出資的價值及權屬確認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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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專利技術出資,如何辦理轉移手續?

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轉移手續一般就是簽署移交協議一方移交,一方接收即可。“非專利技術”又稱專有技術,一般指未經公開也未申請專利,但為發明人所擁有並採取措施予以保密的,具有實用價值的各種技術和經驗。如設計圖紙、資料、資料、技術規範、工藝流程、材料配方、管理制度和方法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處理科技糾紛案件的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1條規定:“非專利技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1)包含技術知識、經驗和資訊的技術方案或技術訣竅;(2)處於祕密狀態,即不能從公共渠道直接獲得;(3)有實用價值,即能使所有人獲得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4)擁有者採取了適當保密措施,並且未曾在沒有約定保密義務的前提下將其提供給他人。